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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yuán)會關于落實《北京市高層建築消防**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zhī)
文章作者:admin 上傳更新:2022-01-06

京建發〔2017〕341号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

  爲深入貫徹落實市政府高層建築消防**綜合治理工作會議(yì)精神,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北京市高層建築消防**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就該項工作提出如下意見(jiàn):

  一、工作目标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總書(shū)記、李克強總理關于公共**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和市十二次黨代會精神,按照政府統一部署,配合屬地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加強在施高層建築施工過程中的消防**管理和施工質量管理及進場保溫材料的質量控制;督促物業加強消防**管理,加快辦理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有效防範高層建築火(huǒ)災事故,爲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創造優良的消防**環境。

  二、治理時間

  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

  三、治理範圍

  已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築,新、改、擴建(含外保溫施工改造)的高層建築。

  四、監管重點

  (一)新、改、擴建(含外保溫施工改造)高層建築施工現(xiàn)場監管重點

  各建築施工單位在建高層建築施工過程中的消防**管理,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消防**技術規範》(GB50720-2011)及《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标準》(DB11/945-2012)開展消防**隐患的自查自糾,針對高層建築施工特點進一步強化以下措施:

  1.高度超過24米的高層建築工程的外腳手架、支模架的架體要采用不燃材料搭設,外腳手架的**防護網要采用阻燃型**防護網。

  2.臨時消防設施應與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設置。房屋建築工程中,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與在建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進度的差距不應超過 3 層。

  3.在施高層建築應設置臨時室内消防給水系統。高度超過 100米的在建工程,應在适當樓層增設臨時中轉水池及加壓水泵,中轉水池的有效容積不應少于 10立方米,上、下兩個中轉水池的高差不宜超過 100米。還應設置室内疏散通道及應急照明設施。

  4.施工現(xiàn)場應在施工圍擋及高處明顯位置懸挂“建築工地及其周邊30米範圍内嚴禁燃放(fàng)煙花爆竹”宣傳标語。

  5.氧氣瓶、乙炔瓶存放(fàng)及工作間距應符合相(xiàng)關标準規範要求。

  6.施工産生的可燃、易燃建築垃圾或餘料應及時清理。

  7.可燃材料露天存放(fàng)時應按相(xiàng)關标準規範要求分類成垛堆放(fàng)。

  8.施工現(xiàn)場消防器具的配置應符合相(xiàng)關标準規範要求。

  9.施工現(xiàn)場的消火(huǒ)栓泵應采用專用消防配電線(xiàn)路。專用消防配電線(xiàn)路應自施工現(xiàn)場總配電箱的總斷路器上端接入。

  10.施工現(xiàn)場要嚴格落實動火(huǒ)審批制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執行。電、氣焊作業人員(yuán)持證上崗,動火(huǒ)作業前對可燃物進行清理,動火(huǒ)證經總包單位防火(huǒ)負責人審批,用火(huǒ)地點變換重新辦理了動火(huǒ)證。

  11.施工現(xiàn)場安排專人巡查,嚴禁在施工現(xiàn)場内吸煙及違規動火(huǒ)行爲。

  (二)新、改、擴建(含外保溫施工改造)高層建築外牆保溫材料監管重點

  各建築施工單位在建高層建築施工過程中依照《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411-2007)的相(xiàng)關規定,外牆保溫施工質量遵守以下規定:

  1.外牆保溫材料進場驗收應符合相(xiàng)關标準規範要求。

  2.外牆保溫材料應按相(xiàng)關标準規範要求進行見(jiàn)證取樣送檢。

  3.外牆保溫使用的材料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及相(xiàng)關标準規範要求。

  4.外牆保溫隔離(lí)帶的設置及使用材料應符合設計及相(xiàng)關标準規範要求。

  5.當保溫闆與基層及各構造層之間采用粘結連接時,粘結強度和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及相(xiàng)關标準規範要求,保溫闆材與基層的粘結強度應做現(xiàn)場拉拔試驗。

  6.當牆體節能工程的保溫層采用預埋或後置錨固件固定時,錨固件拉拔力應符合設計及相(xiàng)關标準規範要求。後置錨固件應進行錨固力現(xiàn)場拉拔試驗。

  (三)建設、監理單位監管重點

  高層建築工程的建設、監理單位要嚴格履行各自的消防管理責任,督促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各項消防管理措施,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現(xiàn)場防火(huǒ)技術方案及火(huǒ)災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消防隐患排查及火(huǒ)災應急演練,監督施工單位開展消防隐患整改,爲施工現(xiàn)場配備充足的臨時消防設施提供資金保障。

  (四)已投入使用高層建築監管重點

  高層建築物業服務企業應落實消防**責任,按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住宅物業消防**管理》(GA1283—2015)等法律法規要求,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1.開展日常消防**宣傳教育,提示火(huǒ)災隐患,組織滅火(huǒ)和應急疏散演練。

  2.組織**巡查,發現(xiàn)火(huǒ)災隐患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對管理區域内的共用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管理。

  3.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出口、消防車通道等違規行爲予以勸阻。

  4.高層建築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消防服務管理,配備消防設施管理和維護技術人員(yuán),嚴格落實各項消防**管理措施;對初期火(huǒ)災應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

  5.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高層住宅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防範服務。

  6.物業企業應配合屬地及相(xiàng)關行業部門做好高層建築消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要充分認識開展高層建築消防**綜合治理的重大意義,加強領導,切實落實責任。

  (二)建立在施工高層建築台帳,開展專項檢查。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要對轄區内新、改、擴建(含外保溫施工改造)的高層建築進行**摸排并建立台賬,制定檢查計劃,在12月底前實現(xiàn)檢查“全覆蓋”。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将結合“電氣火(huǒ)災綜合治理”“**大檢查”等專項行動工作安排,對全市在施高層建築消防**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對火(huǒ)災隐患問題嚴重及發生火(huǒ)災事故的施工單位依法暫停在京投标資格或暫扣**許可證。

  (三)切實履責,加強執法。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應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違規使用不符合防火(huǒ)要求的保溫材料施工企業,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停工整改、建築市場信用懲戒等處理,并與區公安消防部門建立執法聯動機制,對施工現(xiàn)場的違法違規行爲進行多部門、多形式的執法懲戒。

  對供應不符合防火(huǒ)要求的保溫材料供應企業,公開通報,計入企業信用系統,情節嚴重的,限制其參與本市建設工程材料招投标,确保在施建設工程使用外保溫材料符合相(xiàng)關标準和規定。

  加強對物業企業高層建築管理的日常巡查,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對發現(xiàn)的違法違規行爲進行查處。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充分發揮監督指導作用,定期對治理成果進行抽檢,确保高層建築消防**綜合治理工作切實落實到位。

  (四)加快維修資金支取,及時解決隐患。各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部門應高度重視高層建築消防設施的**使用工作,加強與消防部門的溝通協調,按照關于修改《關于簡化程序方便應急情況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zhī)》(京建法〔2016〕15号)的規定,加快審批進度,及時開通綠色通道,确保審批時效,保障群衆居住**。

  (五)總結經驗,确保實效。各建築施工、物業管理企業要認真總結此次專項行動的工作經驗,查找高層建築施工過程中的消防**管理薄弱環節,針對高層建築特點,創新施工技術和管理模式,落實施工現(xiàn)場**、質量、材料、環保等各部門的消防**管理要求,履行高層建築物業管理職責。形成消防管理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确保此次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六)加強信息報送。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要定期報送工作情況。各單位于2017年9月30日前報送階段性工作小結;2017年12月10日報送此次綜合治理工作總結。有好的經驗和作法随時報送。

  特此通知(zhī)。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yuán)會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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